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费县位于山东省东南部,面积1904平方公里,人口94万,属季风暖温带半湿润地区,年平均气温13.4℃。费县地处东部沿海活跃的经济区域,区位优势明显,紧靠全国第三大商城-临沂商城(2004年市场经营额616.7亿元),市场辐射力广,消费旺盛,交通物流便利,京沪、日东、同三、京福四条高速公路、兖石铁路、327国道、和五条省级公路纵横交错,东距青岛港260公里、日照港140公里、连云港160公里,距山东省第三大空港-临沂机场(目前有临沂-广州、临沂-上海、临沂-北京航线)仅40公里。费县现已形成医药、化工、建材、机械、纺织、木材加工等支柱产业为主的工业体系,其中医药、粮油、木制板材已建成全国最大的生产加工基地。